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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A女士是内地人,先生B是香港人,两人在内地登记婚。后因感情破裂想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A女士找到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团队经过分析B在东莞办理有居住证,可以在东莞诉讼离婚,遂制定了在东莞诉讼离婚的方案。确实诉讼离婚的方案后,结合当事人的情况,分析各自的需求以及双方财产状况,最终促成双方成功调解离婚。本案虽有涉外因素,但当事人从到律所委托,再到法院调解离婚仅仅用了21天的时间,打破法律规定离婚30天冷静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