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ss="search-box">
动态 | 本所成功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要点解读与实务应用专题讲座
发布日期:2025-08-22 09:19:19
浏览次数:4

为助力企业与全所律师深度学习、精准把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进一步提升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专业能力与服务水准,2025年8月21日,广信君达东莞律所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劳专委”)特举办该司法解释的要点解读与实务应用专题讲座。


本次活动由劳专委秘书张新喜律师主持,八十余位企业代表与律师共同参会,围绕劳动争议法律实务新方向展开深入交流。


一开场致辞

本所主任谭舟扬律师作开场致辞。他对到场企业代表表示热烈欢迎,强调《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重要指导文件,将直接影响企业用工管理与纠纷解决,明确本次讲座的核心目标是 “打通新规落地‘最后一公里’”,并预祝讲座圆满举办。


二专题解读

本次讲座采用“分条拆解+实务案例”模式,六位律师围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一至二十一条核心条款,针对性解读企业与律师关注的高频难点问题。


劳专委副主任曹雷康律师主讲第一至五条,聚焦“用工主体责任与涉外争议”,深入剖析转分包、挂靠、混同用工中的责任认定规则,同时明确外国人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与外国公司诉讼主体资格,为涉外用工企业提供合规指引。


劳专委副主任夏新堂律师主讲第六至九条,围绕“二倍工资与合同续延”,详解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用人单位免责情形,以及劳动合同期满自动续延、“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续处理要点,破解企业合同管理常见误区。


劳专委执行主任张兴永律师和李沛律师主讲第十至十二条,针对“合同订立与事实用工”,明确“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定规则,厘清劳动合同期满后事实用工的法律责任,同时解读服务期违约赔偿的计算边界。



劳专委副主任方超律师主讲第十三至十五条,深耕“竞业限制新规”,提出“从身份到事实”的判断标准与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界定“在职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梳理违约救济的合同化路径与禁令申请方法,并结合典型案例分析常见争议解决方案。


劳专委副主任刘金兰律师主讲第十六至二十一条,以“问答”的形式,聚焦“劳动合同续订与社保问题”,详解依法续订/续延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争议处理、职业病危害作业用工要求,以及社会保险费举证责任分配等,内容直击企业用工合规痛点。

三点评与互动

劳专委主任卢庆波律师结合其兼职仲裁员的丰富经验,对各位主讲人的分享进行专业点评。他指出,《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的适用需“立足法条,紧扣事实”,并通过过往办案案例,演示如何在实际纠纷中精准运用新规条款解决争议。


在交流讨论环节,企业代表踊跃提问,问题集中于“劳动合同签订细节”“员工关系维护技巧”“用工风险防范”等实际场景。卢庆波律师、张兴永律师、刘娟律师以“法条+案例+解决方案”的方式逐一回应,现场互动氛围热烈。




四总结展望


本所党支部书记、管委会主任李中律师作总结发言。他充分肯定本次讲座的成果,认为其不仅帮助企业与律师“吃透”新规,更为律所劳动争议法律服务能力升级奠定基础。


未来,广信君达东莞律所劳专委将继续秉持“专业、信任、责任”的核心理念,持续开展法律实务交流活动,为企业提供更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法律关系。

编辑 | 黄丽莹

核稿 | 许燕娜

校对 | 王   魏

审定 | 张兴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