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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专栏 | 大湾区企业国际贸易风险管理与争议解决指引(上)

引言:从“世界工厂”到“全球品牌”的法律风险管理


对于大湾区众多企业而言,一笔来自海外的订单,往往是其全球化布局的重要一步。然而,当货物运抵大洋彼岸,企业面临的可能并非预期的利润,而是货款的拖延、客户的失联,甚至是钱货两空的局面。


大湾区企业正处在从代工生产(OEM)向全球品牌运营的战略转型期。这一跃迁意味着企业需独立面对国际市场的复杂环境,全面承担交易安全、品牌建设与渠道维护的风险。每一笔成功的交易背后,都是对风险的审慎管理和有效控制。


如果说知识产权与市场准入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前提,那么严谨的贸易合同与周密的支付安排,则是保障全球业务健康运转的核心商业要素。一笔交易的法律风险,往往在合同签署之前就已存在。本文旨在为大湾区企业提供一份专业的国际贸易风险管理与争议解决实务指引,(上)篇将系统剖析交易对手审查、合同条款设计、物权凭证控制等关键节点,通过拆解典型风险场景与合规要点,帮助企业建立事前防控机制。






第一章 构建事前风险预防体系



在国际贸易中,高效的风险管理并非在争议发生后寻求补救,而是在交易启动前建立完善的预防机制。多数商业纠纷的根源,在于签约前的尽职调查不足及合同条款的缺失或模糊。


01

交易对手的尽职调查

国际贸易的首要风险来自交易对手本身。一份精美的商业计划书或流畅的初步沟通,不能替代客观、审慎的尽职调查。


基础身份核实:主动获取并核实交易对手在其所在国或地区的官方商业登记文件,是确认其法律主体资格存续的基本步骤。


第三方信用调查:建议通过国际知名的商业征信机构,获取对方的信用报告。该报告能提供其财务状况、历史付款记录及涉诉情况等关键信息,是评估其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的客观依据。


交易主体结构审查:警惕对方利用资产单薄的子公司签订合同,而将实力雄厚的母公司置于责任体系之外的交易结构。对此,可要求其母公司提供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连带责任担保(Parent Company Guarantee)。


深度法律尽职调查:对于交易金额重大或合作模式复杂的项目,应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进行更深度的法律尽职调查。相较于可能发生的重大财产损失,该项投入具备较高的价值。


02

合同条款的法律设计与风险隔离离

一份严谨的商业合同是预防贸易纠纷的基石。合同语言越精确,解释空间越小,发生争议的可能性也越低。


质量与检验条款(Quality&Inspection):应摒弃“优质”、“行业一流”等模糊描述。严谨的条款需明确:产品的详细技术规格、所依据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具体的检验流程与方法、由中立第三方检验机构(如SGS,Intertek,CCIC)出具报告,以及检验不合格的明确法律后果(如降价、修复、拒收及索赔)。


支付条款(Payment):支付条款的描述必须清晰、无歧义,覆盖每一个关键节点。例如,“预付50%,发货后付50%”的表述存在风险。一个更严谨的支付条款应明确约定:定金支付的具体时间与金额、启动备货的前提条件、尾款支付所对应的单据(如提单副本)交付方式与时限,以及正本单据的交付条件。


风险转移条款(Risk Transfer-Incoterms):应当明确约定采用国际商会(ICC)最新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中的特定术语(如FOB, CIF, EXW),以清晰界定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如丢失、损坏)于何时、何地从卖方转移至买方。这是划分责任、安排保险的核心依据。


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合同必须明确界定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并详细约定事件发生后的通知义务、证明责任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延期履行或合同解除权)。


争议解决条款(Dispute Resolution):该条款是合同的最终保障,其选择直接决定了企业维权的成本、效率和最终效果。下文将对此进行深入分析。


03

信用证(L/C)支付方式下的“软条款”风险

信用证(L/C)通过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被广泛认为是一种安全的支付方式。但其安全性高度依赖于条款的严谨性,买方可通过设置“软条款”(Soft Clauses)在很大程度上架空银行的付款责任。


典型“软条款”风险:

买方控制检验证书:“检验证书须由买方或其指定代表签发”,这赋予了买方单方面拒绝付款的权利。

买方控制船运安排:“船名、航次须得到买方书面同意”,买方可故意拖延确认,造成卖方无法按期装运,构成单据不符。

有条件的生效条款:“本信用证待买方办妥进口许可后方能生效”,将生效的主动权完全交予买方。

部分单据直寄买方:“三分之一正本提单须直邮买方”,这可能导致买方在付款前即有机会凭该份提单提货。

国别风险:即便信用证条款无懈可击,开证行所在国的政治经济风险(如外汇管制)同样可能导致付款失败。在接受信用证时,除审查条款外,还需评估开证行信誉及所在国的宏观风险。


04

物权凭证的控制与风险管理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提单(Bill of Lading,B/L)是核心的物权凭证——合法持有正本提单是提取货物的前提。在未收到全部货款前,失去对正本提单的控制,是出口方面临的重大风险。


“指示提单”vs.“记名提单”:

指示提单(To Order Bill of Lading):建议使用。其收货人栏填为“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货权通过发货人的背书转让,承运人必须凭经合法背书的正本提单放货,为卖方控制货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记名提单(Straight Bill of Lading):风险较高,应谨慎使用。其收货人栏填写了具体名称。在许多国家的司法实践中,承运人核实收货人身份后即可放货,无须回收正本提单,容易引发无单放货的欺诈行为。


法律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及相关司法实践,承运人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是其法定义务。若发生无单放货,正本提单持有人可向承运人主张违约或侵权赔偿责任。因此,坚持使用指示提单,并以收到全款作为交付正本提单的首要前提,是出口商应当坚守的重要原则。



第二章 争议解决机制的战略选择



尽管采取了周密的预防措施,商业纠纷仍可能发生。此时,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将成为决定维权成败的关键。在诉讼、仲裁、调解之间做出选择,是一项重要的战略决策。

01诉讼、仲裁、调解的核心差异对比

   

02国内诉讼的局限性

约定在中国内地法院诉讼,看似便捷,但存在一个主要局限。


优势:程序熟悉,前期费用相对较低。


劣势:判决的跨境执行难题。如果败诉方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中国法院的判决要在海外国家申请承认和执行,程序通常较为复杂、耗时漫长且成功率通常不高。这可能导致企业“赢了官司,输了钱”,手握一份无法兑现的判决书。


03国际仲裁的全球执行力保障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全球执行力,主要源于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


《纽约公约》的效力:目前全球有超过160个缔约国。根据该公约,在一个缔约国作出的仲裁裁决,可在其他任何缔约国获得承认和执行。这意味着,在香港、新加坡等中立地获得的仲裁裁决,可直接向败诉方所在国(如美国、德国、越南等缔约国)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资产。


主流仲裁机构选择:对于大湾区企业,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是四大主流选择。SCIA、CIETAC与国内法院的衔接更紧密,尤其在涉及中国实体法的争议中,其裁决在内地执行更为便捷。而HKIAC和SIAC因其普通法背景和中立性,更易获得外国当事人的信任,成为中外合资、跨境投资等复杂案件的首选。


04商业调解的价值与应用

过去,调解因缺乏强制执行力而应用有限。但《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简称《新加坡调解公约》)改变了这一局面。


《新加坡调解公约》的意义:该公约使得通过调解达成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可以在其他缔约国获得承认和直接强制执行,赋予了调解成果更强的约束力。


商业调解的优势:

高效低成本:程序灵活快捷,费用显著低于诉讼和仲裁。

保密与关系维护:过程严格保密,且以促成和解为目标,有助于维持双方的长期商业合作关系。

结果更贴近商业现实:解决方案由当事人协商决定,更具灵活性和创造性。




律师简介

方超律师

联系方式:13712271759

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商事争议解决 | 涉外法律服务 | 刑事辩护


专业背景

方超律师本科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后免试保送至同济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015年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并持有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证,并通过注册金融分析师CFA一级考试,是兼具扎实法律功底与金融视野的复合型律师。


核心优势

方超律师曾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事仲裁大赛季军”,专注于处理重大、复杂的商业纠纷,尤其擅长在不利局面下实现突破。其办案风格以严谨的证据链构建与深刻的法律逻辑推理见长,善于穿透案情表象,直击核心争议。

尤其是处理证据条件不利的疑难案件,即便在缺乏关键证据或“零证据”的困境下,也能深度挖掘事实、重构证据链,为客户打开诉讼突破口。

他拥有处理高难度、大标的案件的卓越能力,曾处理了标的额近10亿元的中外合资公司纠纷,及标的额2.48亿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专业领域

●涉外争议解决:具备出色的跨文化沟通与法律服务能力,曾成功代理了多起与全球前十强企业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并为涉及新加坡、香港、西班牙、马来西亚及东南亚多国的跨境合同与知识产权合作项目提供综合法律支持。

●公司股权与重组:曾主导大型国企的重组改革专项法律服务,业务涵盖清算、分立、改制及股权转让,并为数十家企业构建与优化股权架构。

●刑事辩护:曾多次为涉及知识产权、赌博、诈骗、非法经营及职务犯罪的当事人成功争取到不起诉、缓刑或较轻量刑的理想结果。


工作语言

方超律师的工作语言包括中文(普通话和粤语)、英文,同时具备德语沟通能力。



作者 | 方    超
排版 | 黄丽莹

校对 | 王    魏

审定 | 张兴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