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笔者在2024年度作为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审理了近80单劳动争议案件,参与代理的诉讼与非诉劳动争议案件近50件,从上百案件中,以企业为视角,总结出企业用工的风险点和痛点,为企业用工提供参考意见。本文是《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说企业用工风险》(2025版)系列文章之五。
01
一、公司说业务员私自将订单交给外面的工厂生产,发现后要求员工赔偿400000元。
(一)公司说:1.微信聊天群记录显示:业务员与外面A工厂(竞争对手)、供应商、另一名业务员(另案处理)组建微信聊天群;2.公司发现了该业务员私自将订单交给外面的A工厂生产后,约谈该业务员并录音,录音显示:该业务员自己觉得做了违背职业道德的事情感到心虚;将把原先是公司的300套订单给A工厂生产并从中获利;还供出还有3名同事参与把客户订单给A工厂生产。依据《保密、不竞争及知识产权协议》第11条损失赔偿约定: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如果员工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员工应赔偿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诉讼费用、举证费用、差旅费用、律师费用等等),在该等违反的损失不易判断的情况下,双方认可,推定该等违约损失给公司造成的金额为肆拾万(400000)元人民币,员工同意赔偿公司的该等金额……
(二)员工说:录音证据三性不确认,认为不完整,无法展现案件事实。自己不是竞业限制适用的主体,所以《保密、不竞争及知识产权协议》无效。
(三)结果:焦点1.业务员属于竞业限制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本案中,该名业务员虽然不是高级管理人员,但其是销售人员,从岗位性质和工作内容来看,均属与客户直接接触的业务人员,亦属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当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焦点2.是否有证据证明该业务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该业务员对谈话录音及录音光盘”的三性不予确认,但又不申请鉴定,仲裁庭对该证据予以采信。该证据显示该业务员违反《保密、不竞争及知识产权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焦点3.如何确定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因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该业务员的行为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最终酌定该业务员需向申请人赔偿经济损失100000元。
02
二、该案的启示:当公司发现业务员私自将订单交给第三方生产,公司可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一)法律文件需预先制订:公司应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并明确违约金条款,以约束员工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二)宣传教育: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意识教育,明确告知员工私接订单行为的严重后果,以及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
(三)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如客户名单、定价策略、交易模式等,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例如,可以在工作岗位设置监控,或者在工作的专用电脑上设置监控软件。
(四)一旦发出员工违反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及时固定证据,选择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1.劳动争议途径:以员工违反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为由,向员工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如本案的做法。
2.反不正当竞争途径:员工和参与私接订单公司的行为若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可以据此起诉到法院向侵权者主张损失。
(五)对严重者,公司可以向市场监督局举报,并请求对员工实施行政处罚。
(六)对于更加严重的侵权行为,如职务侵占罪等,公司还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作者 | 卢庆波
排版 | 黄丽莹
校对 | 王 魏
审定 | 张兴永